在我國,城市的土地都是歸屬于國有的,公民買房子的這個行為,買的不
是土地的所有權而是使用權,這個產權的期限一般是70年。那么,70年到了之后怎么辦呢?法律咨詢
在《民法典》里明確規定了以下條款:
1.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2.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3.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那作為普通老百姓的我們,是不是說要在70年之后多繳納一筆額外的續期費用呢?
這個問題目前還沒有下定論,《民法典》只是給出了大方向,究竟續期免費還是部分減免,要等到其他法律陸續具體落地執行的時刻才能揭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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