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但是一旦和所在的單位發生糾紛,就會發現自己難以找到證據證明自己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因而陷入被動局面。
那么,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未簽訂勞動合同如何證明勞動關系?
1、應聘登記表、入職登記表、錄用通知書、面試通知短信等;
2、工作服、出入證、廠牌、工作證、技術認定證書、專業證書年檢記錄等能夠證明職務身份的證件;
3、工資單、工資收入證明、社會保險記錄單、企業年金單、住房公積金單或其他工資發放記錄等;
4、打卡記錄、考勤記錄、加班通知等;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
6、本人代表公司簽訂的合同,客戶業務記錄等;
7、發表有自己作品的公司刊物或者公司網站有關自己事跡的報道;
8、由公司簽字的崗位職責說明書、薪資確認書、工資單、調崗通知書、解除通知等,公司或者公司工會發出的本人是當事人的榮譽證書、獎狀、懲罰通知單、工會會員證等;
10、工作中來往郵件、QQ聊天記錄、微信記錄、工作安排短信記錄等,與公司領導談話、工作情況的錄音、錄像;
12、報銷憑證等,信用卡賬單郵寄地址為單位
13、自己的工傷記錄(比如交通事故引發的工傷,有交警出具的記錄);
14、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登記、詢問調查筆錄等。
所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一定要盡可能保留能夠證明自己與用人單位有勞動關系的的證明,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服、工作證、考勤表、采購小票、工作群聊天記錄、請假條等等一切能夠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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