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同鄉的朋友做生意,后來他不履行合同,人跑了,我知道他家庭住址和姓名,但是他家只有他一個人,處了在我們鄉,在西安市還有一套房,現在找不到人了,欠我合同欠款十幾萬呢,去法院起訴,法院說被告不明確讓找到人在起訴,我該怎么辦?
律師回復:2017-08-02
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08條之規定,起訴的實質要件是:
1、原告是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如果你的案件符合起訴要求,法院是應當立案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登記立案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三條對立案工作中存在的不接收訴狀、接收訴狀后不出具書面憑證,不一次性告知當事人補正訴狀內容,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擾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決定等違法違紀情形,當事人可以向受訴人民法院或者上級人民法院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