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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啟動前調查,并在訴訟過程中跟蹤了解對方當事人資產狀況,通過綜合運用第三人擔保、預查封、異議登記、訴訟保全等措施,達到權利實現可控的目的。
進入執行程序后,通過申請追加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出入境、限制高消費、追究被執行人妨礙民事訴訟刑事責任等措施,保證權利實現的可行性。
對于執行難度大的陳年積案,通過執行和解、執行擔保、另行啟動訴訟追究程序等方式,化解執行困難的死結,變不能執行為可能。
被執行人拒不支付
的執行案件
被執行人惡意離婚轉移
財產規避強制執行案件
被執行人自稱“無財產”
的強制執行的案件
公司法人代表
下落不明的強制執行案件
對使用預算資金
的單位的強制執行
對被執行人的
共有財產的強制執行
對被執行人的股權
的強制執行
對虛假驗資的公司
的強制執行
對抽逃注冊資本金的公司
的強制執行
根據案件的難易程度、標的大小等情況,按實際執行回款金額的6%-12%收取律師費,委托人一次性支付,不成功退回相關代理費;
委托人先預付部分代理費用,開具正式發票,實際執行回款后,再按照實際回款金額的10%-16%收取律師費。